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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