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局部署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
为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入库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在直属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湖北省测绘局下发《关于在局属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局属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归档情况。检查2004年以来,该局组织实施的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省测绘成果档案馆及时、规范、完整归档;各单位是否按照集中管理和提供的要求,将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全部归档,没有擅自复制、留存副本。二是测绘成果汇交情况。检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被检查单位是否依照该条例规定,对各级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以及其它项目,向相关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检查省测绘成果档案馆基础测绘成果入库情况以及是否依法出具汇交凭证,是否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和归档的制度措施。检查各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各单位是否明确了主管领导、负责人员以及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的岗位责任,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是否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接收整理汇交的测绘成果。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底前各单位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摸底,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第二阶段,2008年1月,由省测绘局有关处室和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第三阶段,由省测绘成果档案馆对检查结果复核并进行总结。
《通知》要求,一是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二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人员责任,反映情况,说明问题,提供材料,协同检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省测绘成果档案馆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准备,承担好检查的具体工作,与被检查单位一道,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查找未能按规定汇交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四是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相应开展对相关单位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工作的检查,各测绘单位也可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检。(杜斌 杨建明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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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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