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测绘成果汇交管理
建立和完善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监督和落实汇交工作是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自治区测绘局在测绘成果汇交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把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成果资料档案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分层次举办面向测绘行政管理人员、测绘资质单位法人代表的成果管理培训班,以此来提高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资质单位依法汇交成果的意识。三是建立管控机制。将成果汇交纳入测绘资质年度注册考核内容,增强资质单位汇交成果的主动性、自觉性。四是规范汇交行为。每年年初下发通知,规定成果汇交工作的完成期限、区域及专业范围、汇交文本格式等,使成果汇交要求更具有操作性。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和填报单位逐级负责制。要求汇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汇交成果上报所在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初审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局,经检查合格后,出具汇交凭证。六是强化监管措施。印发《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情况通报》,对汇交工作中做的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汇交工作不重视、汇交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其限期整改。2007年对全区208家测绘成果汇交符合要求的单位出具了汇交凭证,对汇交内容不符合要求和未汇交测绘成果的63家测绘资质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缓登或不予注册。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监督落实,对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年,各测绘资质单位汇交了1646个项目的成果目录及部分项目的副本,现已完成目录编制和发布,2008年的汇交工作将于3月底结束。(艾山江·艾尼瓦尔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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