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测成字[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3日,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门户网站开通使用,初步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元数据的一站式查询服务,对于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和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测绘成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系统完善、升级和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系统功能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系统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各方反馈意见,继续完善元数据采集软件、元数据管理软件、门户网站等,丰富系统功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服务实际情况,加强技术创新,结合已建成果目录服务系统,积极开发网上测绘行政许可受理、成果审批提供、网上订单响应、标准地图下载、成果发布、成果目录汇交等功能,开展业务化、个性化服务,促进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服务网络化。
二、修订技术指南
根据用户反馈意见,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网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简称《技术指南》)修订工作,为系统更新维护、功能扩充和应用推广等提供更全面、适用的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搜集用户意见,总结系统建设经验和新的需求,仔细研究《技术指南》,重点是汇交目录、档案目录、数据分类、功能开发等相关内容,提出修订完善意见,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三、丰富数据资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目前已发布1:10000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数据采集范围,逐步将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测绘档案资料等元数据采集、入库,并通过目录服务系统实现数据网上发布。2009年底前实现本级全部基础测绘成果和归档资料的元数据信息网上发布。
四、加强应用推广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本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本级目录服务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目录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将目录服务系统向测绘行业单位和企业扩展,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建设目标,2009年扩展对象重点是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测绘局将在软件工具、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五、建立更新机制
国家测绘局将出台目录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数据更新、系统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数据的发布质量和更新频率。
国家测绘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市县级目录服务系统建设交流会,交流系统完善、推广经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目录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和日常技术问题的解答和处理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等及时报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 柏华洁
电 话:010-88374090
手 机:13521463966
邮 箱:baihj@sbsm.gov.cn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刘若梅
电 话:010-68424105
手 机:13910514012
邮 箱:liurm@nsdi.gov.cn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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