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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图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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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地图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现将地图备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测绘局依法审核批准并核发审图号的地图,由地图审核申请人在出版发行、销售、登载、展示前,向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报送样图(样品、光盘等)一式两份备案;核发审图号后60日内不能报送的,应当致函说明原因,并告知拟报送备案的日期;逾期不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地图审核申请人应在备案时提交有关备案样图序号、图名、出版号、审图号、批准日期、联系方式等备案信息清单。

  三、地图审核申请人应通过上门报送或挂号邮寄等可查询投递信息的方式报送备案,不得采用一般平信邮寄或者投递。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调查处 邮编:100830

  联系人:张雨心 电话:63881515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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