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某房地产公司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按照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给予该房地产公司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和赔偿重建该永久性测量标志费用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4年10月中旬,仙桃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市供销储运公司院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影响到院内埋设的一个水准点的使用效能。10月25日,仙桃市民分别向湖北省测绘局和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省测绘局立即查询该点位的有关资料,随即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联系,证实该测量标志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所设的二等水准点,并将该测量标志点之记传真至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赶赴施工场地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张贴征集查处线索的通告,并责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停止施工。经现场勘验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粉喷桩施工时,由于完全侵占了这一水准点用地,造成部分粉喷桩桩壁与水准点标心的距离不足10厘米,致使水准点完全丧失了使用效能。
在各方面情况得到证实后,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分别于当年11月1日、4日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测绘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湖北省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和赔偿重建该永久性测量标志费用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表示服从处罚,并向仙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了3万元罚款。
11月11日,该房地产公司向省测绘局提出重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在征求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意见后,省测绘局向该房地产公司下达了重建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通知书,决定在原点位附近重建一座三等水准点,由该房地产公司向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重建费用5万元。11月26日,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重建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重建的设计、选点、埋石任务。(摘自中国测绘报2005.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