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测办[2009]45号
江西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立体仿真城市地图制作专业范围归属问题的请示》(赣测字[200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测绘资质各专业的业务范围是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依据,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测绘局负责制定测绘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对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专业分类等的修改调整,必须由国家测绘局依法定程序进行。任何未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针对测绘资质专业范围的修改和增减都是无效的。现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地图编制专业中无“立体仿真城市地图制作”业务范围,核发“立体仿真城市地图制作资质”不具有法定效力。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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