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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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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财字[2007]9

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队伍技术装备水平,更好地开展各项测绘工作。现将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改善测绘发展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考虑已纳入经批准建设规划的续建项目,从严控制新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具备下达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

二、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一)加强综合协调,扎实做好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

在编制2008年投资计划的同时,提早考虑2009年投资计划。这既有利于建设项目年度间投资安排的合理衔接,又可以有效建立起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前期储备工作。

(二)把握政策,规范项目管理

合理界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拟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审批权限和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不予考虑。

(三)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提高投资计划编报的科学性

申报项目需以测绘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为依据。集中财力解决重大测绘工程的急需,科学合理地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设备配置要紧密结合基础测绘需求。投资规模需经过科学测算和论证,自筹投资规模须合理可行、并有落实的保证。

(四)编制的具体要求

1、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申报新建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以及实施条件、实施步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自筹资金来源和额度、年度投资需要、效益分析等内容。我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对项目建议书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批准立项或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或重要的项目还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在建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投资落实和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建设内容和投资需求等详细情况。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以及瞒报建设内容等情况发生。

3、申报项目要严格以需求为依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4、请各单位于530前,将本单位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新建项目建议书文本、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含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并上报我局。

联系人:周丽娜

联系电话:010-68314766

E-mailzhouln@sbsm.gov.cn

附件: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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