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 一、为使中共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局直属机关党委内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局直属机关党委在国家测绘局党组的指导和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为推动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促进测绘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三、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议事和决策。 四、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五、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国家测绘局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局直属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直属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领导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局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六、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主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副书记协助分管党的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七、书记出访、出差、休假期间,由专职副书记代行书记职责,专职副书记出访、出差、休假期间,由副书记代行其职责。 八、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局直属机关党委实行党委全体会议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十、党委全体会议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传达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局直属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审批直属总支、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和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五)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六)讨论党委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研究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决定必须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需要,局直属机关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学习、传达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工作部署。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范围和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十一、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党委全体会议的决定、决议,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确定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决定草案和建议等。 (四)研究年度调研、会议、培训计划和预算方案。 (五)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六)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十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党委全体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后,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送达各位委员。 十三、党委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对重大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四、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全体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的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十五、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党委内部工作分工,分别由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和相关委员负责组织执行,事务性工作由具体办事机构办理。党委要对执行和办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或执行结果。 十六、每次党委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要建立催办制度,并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书记汇报。 十七、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全体会议的决定、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委重新进行讨论;在党委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相违反的言行。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八、收到的上级文件,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送专职副书记阅批,事关重大问题的文件送书记阅批。 局机关各支部、在京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及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请示、报告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报专职副书记审批,事关重大问题的文件由专职副书记提出意见后送书记审批。 十九、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以局直属机关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涉及其他司(室)职责和业务范围或需要其他司(室)审核、把关和知悉的,应进行协商、会签。一般性日常工作的文件,由专职副书记签发,重要文件由专职副书记审核,送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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