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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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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该院于2005年获得该称号,三年来,按照“巩固、提高、延伸、拓展”的思路,确定精神文明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力度,把精神文明工作全面引向深入。2008年,自治区精神文明检查组对该院进行了复验,对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认为该院在工作上能够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深入开展以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在“创”字上下功夫,在“干”字上抓实效,在“实”字上作文章,“三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再次授予该该院“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杨梅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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