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局2011年成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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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测绘局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局推出的三项重点工程和江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重大战略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加强统一监管,丰富地理信息,强化公共服务,构建“数字江苏”,各项工作成就辉煌。

  一是测绘宣传报道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成立了全省测绘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了年度宣传专项经费50万元,更新增加了宣传专用设备,召开了全省测绘宣传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测绘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全省测绘宣传队伍,组织举办了全省测绘宣传通讯员培训班。加强了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围绕宣传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宣传效果。使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建设、地理国情监测、“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类重大活动得到有效宣传,实现重大活动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影像,电台里有声音的良好效果。

  二是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11年经徐州市政府正式批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徐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设立徐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全面履行测绘行政管理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职能。目前,除苏州、泰州测绘管理和地籍管理合署办公外,其余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均内设独立的测绘管理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测绘管理工作人员。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印发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基础设施费征收、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测绘监理工作规范等制度。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先后获得全国测绘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荣誉。为确保《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市县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测绘法规培训工作,并将测绘市场管理规定和项目备案、基础设施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汇编成册,发放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宿迁、泗阳开展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试点,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基层执法的积极性,收到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测绘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

  四是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开展。2011年8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开展了全省范围的大地水准面的进一步精化;实施了常泰、苏通测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工作,落实年度项目经费7034万元;参与了国家“927”项目及“863”科技支撑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了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资源调查2011年度变更内业核查”和“土地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等项目。

  天地图省市节点建设进展顺利。2011年,江苏被列为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省份。编制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全面启动,南京、镇江已完成市级节点建设工作。天地图·江苏于11月30日上线运行。

  地理国情监测项目正式启动。2011年初,将地理国情监测试点项目列入“十二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选择江阴、海安作为全省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城市,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3月,针对日本M9.0地震对江苏区域地壳运动的影响开展了灾害监测方面的试点研究,解算出江苏境内GPS站点同震位移10-30厘米,部分地区板块产生1厘米的永久性位移,并将该研究成果专题上报省政府。

   数字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编制了《数字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举办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培训班。召开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全力推进“数字江苏”建设。“数字泰州”通过国家局验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与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出席“数字泰州”成果发布会,并授予泰州市为“数字城市”建设示范市。“数字徐州”通过省级预验收。镇江、南通、宿迁、扬州、盐城被国家局列入数字城市推广城市,新沂县(市)被列为江苏首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县级试点城市。

  五是统一监管成效显著。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共有542家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复审换证。调整了乙级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测绘资质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相应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后,关闭了10家未申请测绘资质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基础设施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累计备案测绘项目1448项,征收基础设施费250余万元。完成外省测绘单位在我省开展测绘活动的调查,对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5家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开展测绘活动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南京、宿迁等地个别测绘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测绘资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泰州姜堰某单位无测绘资质从事沉降观测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地图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开展江苏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共检查全省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862家,曝光地图网站17家,发出整改通知76份,会同通信管理局对拒不纠正的3家网站作出关闭处理。对全省1200余家互联网地图网站保持动态监控和研判。认真贯彻落实“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地图市场16次,查处问题地图达20多份,收缴问题地图3000余份,查处了6家非法编制地图单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中小学教辅用书出版单位给予限期整改要求。全年审查各类地图116份。建立了以基础测绘保障中心为主要力量的测量标志常态化普查维护队伍,制定了常态化测量标志检查维修工作方案。办理了16批次测量标志拆建审批。增建3处景观型测量标志。依法查处了两起破坏测量标志事件。

  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组织编制《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江苏省基础测绘中心(地理信息产业园)已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省基础测绘中心匡算建设经费2.33亿元,该中心的建成,将成为江苏地理信息产业的孵化器和倍增器,助推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

  六是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与20多个厅局和13个省辖市、省军区作战部签订共建共享协议,合作研发了“省太湖流域环境监测平台”、“省卫生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30多个项目。建立了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印发《江苏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制定局系统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保障工作流程。成立了机构和应急队伍,各市县也相继设立了相应组织,制定了应急保障预案。参加了江苏省军区“信联-2011”军地联合应急保障演练,获得较高评价。

  公共服务地图产品更加丰富。编制5000册《江苏省地图册》提供“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电子地图触摸屏。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更新各类挂图、地图300余份。为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编制《红色江苏地图》,并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向全省6700多家大中学校免费赠阅1万份,成为江苏省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读物。

  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完成连云港市区、灌南、海安、如东、宝应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完成建湖、阜宁、响水、大丰等4个县(市)的1∶1000村庄地籍调查及建库工作;完成姜堰市城镇土地调查工程和泗洪县乡镇集镇区范围1∶500地籍调查(地形测量)项目。为南京市地铁二号线、南京南站、雨污分流、长江四桥等重点工程提供优质、及时的测绘服务保障。全年对外提供GPS点191个、三角点136个、水准点3238个,各种比例尺模拟地形图98幅、喷绘地形图1620幅,4D产品数据10998幅,数据量总计75GB。

  七是科技创新成就突出。2011年,局系统投入各项科研经费累计达1100多万元,保持了科研经费的持续增长。“机载激光雷达测高应用于基础测绘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获国家测绘科技进步二等奖;江苏省海域管理信息系统获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获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三等奖,多个项目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项。与国家卫星应用中心、南京大学联合建设“卫星测绘技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与省科协联合开展年度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15个项目获奖。与国家局卫星应用中心合作承担了科技部的3个研究项目,承担了国家局“地理省情动态监测与应用技术研究”和“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讨”2个科研项目。

  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引进32名优秀人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3名。3人入选国家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举办各类培训班20个、参训人员达2245人(次),全年为全省测绘行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测绘及相关专业提供技能鉴定,培训鉴定人数达3000人以上,鉴定人数居全国首位。完成全国首次注册测绘师考前培训工作,获得资格人数位居全国第三。组织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江苏省选拔赛,21支队伍参赛并取得佳绩,两支代表队在全国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3名参赛选手荣获“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八是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省测绘工程院党委获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省地理信息中心曹全龙获全国测绘系统优秀党员称号。局直属机关党委被授予省级机关先进机关党委,质检站党支部被授予省级机关先进党支部,一名党员被授予省级机关优秀党员称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信息集成部团支部被授予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一名团员获得省级机关优秀团员称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荣获“省文明单位”称号;1个部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作业组组被省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表彰为“省企事业先进班组”。局机关工会、省测绘工程院先后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和“‘十一五’劳动竞赛先进集体”,1人被表彰为“优秀工会工作者”;1个家庭被表彰为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局系统两人被授予省级机关“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潘加保20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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