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宅基地的思考
在参加山西省测量标志经验交流沁水现场会期间,沁水县郭沁林常务副县长讲的一个故事引起笔者极大兴趣。
郭沁林说,有一次他去实地考察一个国家等级水准点时,一位村民对他说“郭县长,您是来看这个标志点的吧,前些时候村里把这块地批给我家作宅基地,现在又说地里的标志受国家保护,不让动。”郭县长说“确实如此,国家在这里布设的测量标志受法律保护,你若动了,就是违法。村里给你批的宅基地,你可以盖房,但也不能违法。村里将这块设有测量标志的地批给你,错不在你,在村里。”村民说“那我该怎么办呢?”郭县长说“别怕,我来帮你协调。”郭县长当即将村干部叫来协调,要求为村民重新核批宅基地。在郭县长的亲自协调下,该村民放心了,这座测量标志保住了。记者随即想到,如果不是郭县长正好到这个村现场办公,或者说郭县长到了该村但没有过问此事,该测量标志的下场有该如何呢?其结果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
据了解,这件事引起沁水县国土资源局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具体办法是,在办理批地手续前,要求申请人先将有关图纸报测绘科审查,看申报的地里是否有测量标志。没有测绘科的签字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开展各类测绘工作的基础。长期以来,测量标志损坏情况严重,除了自然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的因素。人为因素当中,多数是因为无知。如本文提到的宅基地问题。对此,笔者认为以下两个问题非常值得思考:
第一,村里批宅基地,没有考虑到测量标志的存在,说明村干部没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来强化人们的测绘法制意识,提高保护测量标志的自觉性。通过媒体宣传是一种有效途径,但其他途径也非常重要。比如沁水县的做法。他们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还非常重视实际工作中的宣传。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向标志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宣讲测绘法律法规和测量标志的作用,在测量标志旁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牌等。
第二,测量标志的占地问题亟待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面积。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土地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行了土地证制度,所有的土地都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也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土地证,从而确立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合法性。(杜永刚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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