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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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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测绘需求日益增多,测绘市场不断扩大,吉林省测绘局作为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狠抓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了吉林省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测绘行政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测绘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测绘条例》的修订是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测绘法确定的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体现了责权的统一,并针对吉林省测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相关规定上有所创新,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为规范测绘市场、保障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吉林省测绘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航空摄影管理意见的通知》等作为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吉林省测绘条列》贯彻实施。

  为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吉林省测绘局健全完善了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吉林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其中《吉林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被作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示范样本普遍推广。

  测绘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吉林省测绘局完成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工作。2006年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将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和办理,实行“八公开”服务、“四制”办理原则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即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数量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期限公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公开、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能依法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依法需要现场核实、现场勘验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对涉及两个或多个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审批条件前置的相关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制;对进入政务大厅快速通道或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制。行政审批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或接受咨询或接待投诉时,应当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全部有关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敷衍。凡经省政府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纳入政务大厅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一律使用吉林省测绘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为了便民高效,在政务大厅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使行政审批行为更加规范,推进了政务公开,强化了监督机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开展了《吉林省测绘条例》执法检查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2006年吉林省测绘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吉林省测绘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3月9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测绘局关于全省贯彻落实测绘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分为3个执法检查组,由李介车、杨庆才、南相福3位副主任带队,到吉林、四平、通化、松原、白城和延边6个市(州)开展了《吉林省测绘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执法人员配备及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等情况,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按分级管理将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情况,测量标志保护及其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测绘行业单位遵守测绘法规情况,测绘项目实施前备案的执法情况,测绘成果汇交及应用情况等。

  检查组随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测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以下简称《交办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加大测绘宣传力度,增强测绘事业的社会关注度和公共影响力;改善执法基础条件,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加快测绘信息化建设,加强测绘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等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交办意见》责成省测绘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委研究落实《交办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出整改方案。11月初,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从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测绘信息化建设、发挥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加大了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

  随着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吉林省测绘局对全省测绘统一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统一监管工作围绕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来开展。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认真做好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工作。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对测绘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依法受理、审查和批准。几年来,受理审批申请102家,注销18家,省级23家,降级4家,测绘持证单位由309家增至401家。二是加大了对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共查处违法案件30多起。查扣和没收违法地图2500余张,宣传册2100余册,没收违法所得42万余元。根据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举报,美国“谷歌”网站的地图把台湾注成中华民国,存在违反“一个中国”原则问题。省测绘局及时向国家测绘局报告,经国家测绘局与中国转播站交涉,在中国一方停止了传播此地图。2007年 8月在吉林省安全厅、长春市安全局和白山市安全局的全力配合下,对3名未经批准擅自在吉林省境内对长白山地区进行非法测绘的外籍人员进行了审查,对3名外籍涉案人员依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吉林某大学教授,根据其交代的参加外国人违法测绘的严重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测绘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省测绘局会同省人事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测绘行业质量管理培训班,为全省测绘行业单位培养了质量管理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测绘行业单位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贯标和认证工作;联合省建设厅加强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测绘质量的专项检查,提高了房产测绘质量,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开展优质测绘产品评选工作。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水平。四是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统一、有序、诚信的测绘市场体系。目前正在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络媒体,做好测绘单位资质、业绩、履行合同及测绘成果质量等信息的网上发布、网上监督工作。目前,一个繁荣有序、行为规范、充满生机的测绘市场,正在吉林省初步形成。

  积极开展测绘法制宣传

  作好测绘法规宣传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吉林省测绘局不失时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利用图集、宣传画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还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的领导赠送《中国测绘报》,宣传测绘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工作环境。

  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两个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请各级人大、政府的领导参加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省人大刘淑莹副主任、李介车副主任、省政府陈晓光副省长等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参加了测绘法律宣传活动。各级测绘管理部门想方设法,采用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测绘法,在繁华广场、主要街道布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彩球、放录音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测绘法。积极联系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地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测绘法制宣传,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合作,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庆祝测绘法宣传的短信息,增强宣传效果,在8月29日形成以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测绘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吉林省的测绘法制工作,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制政府的背景下,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对着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测绘法制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测绘法制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统一监管。

  吉林省测绘局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测绘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和实现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吴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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