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的 GNSS政策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是所有在轨工作的卫星导航系统的总称呼。本文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系统GPS、GLONASS和伽利略,介绍相关国家在这些领域的政策。
2004年12月15日,美国总统布什授权新设立的NSPNT (National Space-Based Positioning, Navigation, and Timing)执行委员会,发布了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PNT)新政策,以此取代自1996年3月28日以来实施的克林顿总统的GPS政策。NSPNT执委会,是由国防部、运输部、国土安全部、商业部、航空航天局、科技政策办公室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委组成,且由国防部和运输部的部长委派人共同担任该执委会主席,负责监督执行和适时调整NSPNT新政策。NSPNT执委会还建立了一个NSPNT协调办公室,担负执委会的日常工作。
NSPNT新政策的根本目标是,美国能够确保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的服务能力,并能够增强系统、备份支持和拒绝服务。其具体内容是:能够提供连续不断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能够满足国家安全、国土安全、经济、民用、科研和商业的增长需求;能够保持军用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的卓越服务;能够提供优于国外民用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竞争能力;能够保持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能够提高美国在星基定位、导航和授时应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1年宣称:GLONASS系统可供国防和民间使用,不带任何限制、不引入选择可用性(SA)技术,也不拟对用户收费。它将在完成由24颗卫星构成的星座后,遵照以公布的性能运行至少15年。俄罗斯空间部队的合作科学信息中心作为GLONASS系统状态信息的用户接口,正式向用户公布GLONASS系统咨询通告。1995年3月,俄罗斯联邦政府签署了一项关于GLONASS面向民用的行动指导法令,确认了由民间用户早日使用GLONASS系统的可能性,但是明文规定凡进口卫星导航信号接收机,必须是GPS/GLONASS兼容接收机,不允许进口单一的GPS信号接收机。俄罗斯联邦政府对GLONASS系统的使用政策,使得美国的GPS信号接收机生产商对美国政府实施的SA政策大为不满,致使美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商业利益而不得不于2000年5月1日停止使用SA技术。
1999年2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发布总统令,要求军方和民用部门共享GLONASS控制权,并授权建立一个军民联合营运集团,对GLONASS系统的控制、维护和使用进行协调。总统令还允许外国公司在GLONASS系统中投资分享控制权。印度和俄罗斯在2007年1月25日,由俄罗斯航天局局长和印度空间研究组织(ISRO)主席在新德里签署了一份关于GLONASS系统的使用协议,它允许印度为其军事和民用目的完全使用GLONASS系统。2006年3月,俄印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印度将发射一颗GLONASS—M卫星,并参与俄罗斯第三代导航卫星GLONASS-K的研制。
2006年12月,俄罗斯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伊万诺夫称,俄罗斯将于2007年1月1日起解除GLONASS的精度限制,致使军控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实现精准的、无限制的商业使用,而为俄罗斯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提供高精度服务。此前,GLONASS的民用精度限制为±30米。
2003年9月18日,中国科技部与欧盟能源交通总司在北京草签了《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协定》,该双边协议规定中欧双方将在卫星导航技术、工业制造、服务和市场开发、产品标准化和频率等方面进行合作。欧盟部长理事会也已经正式批准该协议。2003年9月19日,在北京成立了中欧卫星导航技术培训合作中心,为伽利略卫星导航培训人员并组织双边交流,这标志着中欧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拉开序幕。但是,在2006年年底以前,伽利略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建设实施,是由欧盟委员会所设的伽利略联合执行体(GJU)负责的,它在完成特许经营权谈判之后,于2006年年底结束使命,改由新成立的伽利略监管机构(GSA)负责伽利略系统的建设。该机构(GSA)规定,将不允许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洲国家参与伽利略系统的管理;中国、以色列、印度和其他加盟伽利略系统建设的非欧洲国家,不仅在该机构中没有发言权,而且也被排除在未来特许经营管理伽利略系统的集团公司之外。(刘基余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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