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有关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省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组织拟定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部门在省域内航空摄影与遥感计划。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认证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的审批;依法查处全省性和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
(四)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批地方独立测绘基准;根据授权审核和发布省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管理各类测绘成果;组织并监督全省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拟定地籍测绘规划和技术标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六)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图上的地名表示。
(七)指导全省测绘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八)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九)组织测绘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土测绘处(国际合作处)、行业管理处(监察处)、测绘成果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三、直属单位
河北省第一测绘院、河北省第二测绘院、河北省第三测绘院、河北省制图院、河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河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河北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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