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草拟全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测绘管理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各地市、各专业部门的测绘工作。
(二)组织、管理和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含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重点工程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测绘规划和技术标准。
(三)管理全省测绘单位资质的认证、审批和测绘任务登记。
(四)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办理全省中等以上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批、备案;管理和保护本省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五)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监督本省内重大测绘项目和重点工程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查处全省性和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本省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晋测绘。
(六)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依法管理本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组织全省测绘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协助管理全省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全省测绘对外合作交流。
(八)组织拟定全省卫星遥感与航空摄影计划,统一管理全省卫星遥感与航空摄影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审核报批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协调各专业遥感项目的实施。
(九)监督与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测绘专项资金,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基础测绘处、测绘市场管理处、地图编制与测绘成果处、权属界线测绘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党委)
三、直属单位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山西省地图制印中心、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原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编辑部,2006年经省编办批准改为现名)、山西省综合地理信息中心、山西省遥感中心办公室、山西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山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西省测绘职工教育基地、山西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山西省测绘后勤服务中心、六一六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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