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测绘)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审查认证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五)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
(六)依法征收、收缴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管国家、省级财政划拨的各类事业经费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七)组织开展有关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测绘)
测绘行业管理处、测绘项目处
三、直属单位(测绘)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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