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实施测绘行政法规、章程以及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区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依法查处全区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自治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全区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全区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自治区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业管理处、国土测绘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
三、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测绘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测绘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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