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测绘)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质认定;管理测绘成果及其质量、测绘成果汇交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与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处(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三、直属单位(测绘)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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