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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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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人函[2008]15号

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2008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我局将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差额推选、局党组审定、公示等程序,产生上报人事部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现将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把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同实施测绘人才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要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条件和程序推荐候选人。

  2008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这一举措对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二、本次选拔对象主要是长期辛勤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予推荐。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实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公示制”的要求,届时我局将对拟报人事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时间为7天。

  四、报送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情况报告1份;

  2.推荐人选有关业绩材料2份;

  3.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数据库软盘1张;

  4.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打印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

  五、请于2008年3月25前将所推荐候选人的材料报至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育人才处联系。

  联 系 人:杜辉强

  联系电话:010-68346619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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