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测绘系统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形成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机制,有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总结国家测绘局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总体数量掌握在50名左右,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评、增选,定期对组成人员进行筛选调整,确保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质量。
第三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管理及考评、增选的组织工作由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负责。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聘请专家和学者组成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考评与增选。评审委员会由11人组成。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设立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当选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月可获得津贴200元。
津贴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逐月发放,所需款项由国家测绘局与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按照1:l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六条 实行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定期培训制度。国家测绘局每年举行一次面向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技术,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
第七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主动为他们的学习和深造提供机会。每年要至少为他们提供一周的离岗学习时间,对于他们外出调研、考察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及时对自己的科研和生产活动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年应至少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再按照有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
1、年龄满45周岁的;
2、未参加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的;
3、未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调出测绘系统的;
5、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6、调入上级行政机关或担任本单位党政领导的。
第三章 考评
第十条 实行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考评制度。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结合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增选工作同时进行。
参加考评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需填写《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考评表》,报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考评,考评结果由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学术和技术水平。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
L、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在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
2、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对出现的重大生产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不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和应用,在学术和技术上明显落伍,起不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5、未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6、没有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7、与申报增选的侯选人比较,在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方面有明显差距。
第十二条 对于在生产或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经评审委员会考评并报国家测绘局批准,将给予奖励。
第四章 增选
第十三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增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增选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候选人由测绘系统各单位在充分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家测绘局限额推荐。
推荐候选人需填报《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电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将符合评审条件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国家测绘局批准后公布。当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国家测绘局颁发证书。
第五章 增选条件
第十六条 增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符合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1、在测绘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增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增选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专业技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曾公开或出版发表代表学术地位和水平的论文、著作。熟悉国际上本学科的发展动向,能对国内本学科的发展起带头作用;
2、近三年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
3、近三年主持过重大测绘项目或工程,并在技术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在近三年内创造性地解决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难题,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章 科技活动资助
第十九条 国家测绘局按照平均每人每年0.5万元的颔度设立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基金,对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科技活动进行资助,获得国家测绘局资助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的单位要对国家测绘局资助的经费进行1:1的匹配。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参加学术、技术活动或购买所承担科研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欲申请科技活动资助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同时附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匹配经费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核准资助经费金额,并由财务部门将经费下达至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接受资助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每年度要将资金(含匹配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和财务部门将对有关单位的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匹配资金的,将责令退还国家测绘局下拨的资助经费,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将视情节做出责令调整经费使用、减少或取消资助经费等决定。
第二十五条 鼓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联合申请科技活动资助经费,对生产单位与科研单位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将优先资助。
第二十六条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申请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时将给予适当的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O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测绘局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送达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考核办法》、《国家测绘局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活动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即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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