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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社、杨洪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批复

来源: 时间:

  
国测人字〔2009〕12号

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

  你院《关于拟聘周社、杨洪二同志专业技术岗位的请示》(重测[20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周社兼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杨洪兼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特此批复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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