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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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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管信【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测绘统计工作管理机构:

  为推进测绘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宣传并鼓励在统计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统计工作者,决定开展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并拟定了《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该办法已在2008年11月的测绘统计分析培训班和2009年2月的统计年报会审会上进行了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征求各单位对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统计处。

  联系人:张文婷

  联系电话:010-68346617

  传真:010-88364471

  E-mail:zhangwt@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测绘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宣传并鼓励在统计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统计工作者,根据《测绘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测绘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以全面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主,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测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条 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的统计人员。

  第四条 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统计管理、统计活动、统计报表、信息交流以及其他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国测绘统计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

  第六条 测绘统计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用计分制,由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依据《测绘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一)对各单位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

  第七条 测绘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两年统计工作考核结果,参考各单位统计工作量以及难易程度综合评定;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分配名额,各单位根据名额推荐先进个人(含所属单位统计人员),并填写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二),最终由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评定。

  第八条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对被评选出的测绘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评选期内存在连续4次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报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测绘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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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ifug 于 2011-12-27 15:54:2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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