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新进步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对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9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根据其研究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继续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2008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新进步,但区域间差距依然存在。 一、2008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新进步 2008年,我国经受住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由2007年的72.7%上升至74.6%,提高了1.92个百分点。 (一)从监测的六大方面看,2008年,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实现程度为67.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其实现程度为76.1%,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其实现程度为79.9%,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其实现程度为91.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文化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其实现程度为67.3%,与上年基本持平;资源环境受到重视,其实现程度为74.0%,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二)从监测的23项指标看,2008年,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耕地面积指数、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平均预期寿命、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社会安全指数等指标的实现程度已处于90%以上;另有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3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位于80%-90%区间;城镇人口比重和环境质量指数这2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位于70%-80%区间;基尼系数、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单位GDP能耗、城乡居民收入比和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等7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位于60%-70%区间;仅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GDP等3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低于60%。 (三)从未来的发展情况看,有些指标的实现难度相对较大,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然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其增速相对缓慢;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2000年以来持续扩大;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虽然自2004年以后增幅较大,但今后提高的空间相对较小;地表水达标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等等,需要引起重视。 二、2008年四大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均有上升, 区域间差距依然存在 (一)从监测的总体进程看,四大区域均有上升,但差距依然存在。2008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达到83.5%,位列四大区域之首;东北地区仅次于东部地区,为77.6%;中部地区为72.4%,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只有66.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了8.3个百分点。与2007年相比,四大区域的总体进程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升。 具体而言,经济发展方面,2008年,东部地区的实现程度已达83.1%;东北地区是75.2%,相当于东部地区2006年的发展水平;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则分别为57.3%和55.5%,只相当于东部地区2000年的发展水平。 社会和谐方面,东部和东北地区的实现程度都达到了80%以上,分别为85.6%和82.5%;中部地区也达到了78.3%,差距较小;但相比之下,西部地区的实现程度仅为65.4%。 生活质量方面,东部地区的实现程度已达90.3%,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值;中部、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相比则存在较大差距,分别为79.3%和78.9%;西部地区的实现程度仅为69.4%,相当于东部地区2000年、中部和东北地区2004年的发展水平。 (二)从四大区域的内部看,省际之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存在一定差距。2008年,东部地区的北京和上海的实现程度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广东、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5省(市)的实现程度位于80%-90%区间;山东、海南、河北等3省(区、市)的实现程度位于70%-80%区间。 在东北地区,辽宁的实现程度达80.8%;吉林和黑龙江的实现程度分别为77.3%和74.0%;三省之间有一定差距,但差距较小。 在中部地区,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5省(区、市)的实现程度均位于70%-80%区间,只有山西的实现程度略低于70%,差距相对较小。 在西部地区,内蒙古、四川、重庆等3省(区、市)的实现程度位于70%-80%区间;广西、陕西、云南、宁夏、西藏等5省(区)的实现程度位于60%-70%区间;新疆、青海、甘肃、贵州等4省(区)的实现程度低于60%。 三、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大力发展经济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全面小康,是经济、社会、民主、环境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小康,而在诸多方面中,“经济发展”是基础,因为物质基础是一个社会得以发展的根本,而且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同时又影响了“生活质量”、“社会和谐”、“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从我国现阶段而言,经济发展的程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08年,“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仅为67.9%,虽然比上年有一定进步,但是在全面小康的六大方面中几乎是最低的,因此,大力发展经济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二)提高生活质量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 只有将经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上,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200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有所扩大,平均预期寿命得到延长,总的来说,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但是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过缓;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仍然较高;有一部分人的住房状况急需改善,尤其是很多年轻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人民生活质量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因此,应该不遗余力地继续着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是典型的二元制社会,城乡差距较为显著,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理位置的省份和区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区域发展并不均衡。2008年,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和城乡差别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而我国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尤其是各省(区、市)之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占的位置更是参差不齐,如北京和上海已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而新疆、青海、甘肃、贵州的实现程度仍在60%以下,尚未达到总体小康的水平。因此,如何缩小各阶层、各区域之间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四)改善生活环境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任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让人们“吃饱穿暖”,同时也对生活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较高要求。而生活环境的改善,就必须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08年,我国“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仅为74.0%,单位GDP能耗和环境质量指数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在目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如何保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面对的艰巨任务。 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二、综合评价的方法 正指标 正指标共有14个,即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预期寿命和环境质量指数。其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逆指标 逆指标共有3个,即恩格尔系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单位GDP能耗。其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区间指标 区间指标共有6个,即失业率(城镇)、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和耕地面积指数。其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失业率(城镇):目标区间为[3,6],允许下界限值为0,允许上界限值为8; 基尼系数:目标区间为[0.3,0.4],允许下界限值为0,允许上界限值为0.5; 城乡居民收入比:目标区间为[1,2.8],允许下界限值为1,允许上界限值为4; 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目标区间为[0,60],允许下界限值为0,允许上界限值为80; 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目标值为100,允许下界限值为80,允许上界限值为120; (二)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小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或子目标)构成,各子目标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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