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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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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管函〔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自2006年国家测绘局印发《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来,全国测绘系统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年,为总结宣传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国家测绘局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测绘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绘“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

  三、材料准备

  请各参会单位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本地区、本单位测绘“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测绘“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学习培训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材料(含实物)发放情况、普法效果及体会等内容。同时要通过典型事例,体现测绘系统普法工作的独特做法。

  2、认真做好普法工作量化统计和自评。对普法机构、制度、经费等基础工作,日常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学习培训情况,普法实际效果等进行系统的量化统计,并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自查表》(见附件1)和《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有关典型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所发挥的先进性作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就测绘法制宣传所做的批示及发表的讲话、文章等能够反映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情况的材料。

  5、对测绘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建议。包括测绘系统“六五”普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方法途径、形式创新等内容。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联系人:宫银勇,程晓军

  电话:010-63882211,传真:010-63882212

  电子邮箱:pufa@sbsm.gov.cn

  附件:1.《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自查表》

     2.《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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