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时间:

 
 测办(2007)34号

浙江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浙测[200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给予一定整改期限的意见,但整改期限不应超过2个月。对于整改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存在的问题和拟处理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材料。经过整改依然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材料的,应当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注销测绘资质。其中,降低甲级测绘单位资质等级或注销甲级测绘单位资质,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送国家测绘局决定。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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