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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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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管发[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我局对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我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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