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理顺体制——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山西省测绘局 2008年10月13日)
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处在测绘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测绘工作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管理工作和纠纷都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基层测绘管理机构处理和解决。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依法行政是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也关系着测绘事业发展的大局。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抓手,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群策群力,发挥地方特色,市县管理工作异彩纷呈。下面将我省市县测绘管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理顺体制,完善机构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职能的落实。早在1997年修订《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时,就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测绘管理体制。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测绘管理体制,明确了测绘统一监管职能。我局以此为契机,积极与省人大、省政府、省编委及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联系、汇报,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设,理顺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2003年7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理顺了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省、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2003年8月,省编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职能统一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测绘执法职能暂由国土资源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履行。”“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内设测绘科(股),对外加挂XX市(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要保证工作的需要,由各地统筹考虑解决。编制确实难以调剂解决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市(地)国土资源局可增加1名副局长职数,分管测绘工作。”2003年10月下旬,省编办与我局联合对各市贯彻落实《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晋编办字〔2003〕10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督查。2004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2005年6月,省编委印发《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对市县级测绘管理机构与职能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要求“为市级国土资源局各增加2名行政编制用于测绘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增设1名副局长职数,负责国土资源所和测绘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内设测绘科(股),对外加挂XX市、县(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2005年初,我局依法编制印发了《省、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了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职责,将管理职能主要放在市、县,下移执法重心。同时,加强了对各市年度测绘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年初与各市签订《测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测绘重点工作考核标准》,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并要求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测绘管理工作的目标管理,保证测绘工作与国土资源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编委、省编办文件要求积极与当地政府、编办等部门联系,落实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到目前为止,全省11个市级测绘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到位;119个县(市、区)90%以上落实了测绘管理机构、人员,有的县(市、区)单设有测绘股,有的与地籍等股合并设立,基本完成了《二○○七年测绘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各市所属的县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职能、分管领导、测管人员今年年底全部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对市县测绘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结合《测绘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2006年以来,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了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培训,对市、县(市、区)的测绘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考试,共核发《测绘行政执法证》588人。
二、强化统一监管,推进依法行政
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按照《测绘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创新性开展工作,完善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呈现出诸多亮点,不少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得到肯定、推广。
(一)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县通过座谈会、现场宣传、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测绘的社会认知度。如,晋城市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在报刊全文登载《测绘法》、《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口号,开展了测绘法律法规百题知识有奖竞赛;晋中市、临汾市,分别在《晋中日报》和《临汾日报》刊登了副市长的电视讲话、署名文章,临汾市宣传日当天群发公益信息3300余条;吕梁市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单行本5000册,免费向社会散发,何玉田局长在《吕梁日报》发表“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服务吕梁经济建设”的专题文章,吕梁电视台一台、二台播放宣传《测绘法》字幕一周等等。
(二)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在测绘市场、测绘成果、房产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测绘行为得以规范,违法测绘行为得到纠正。各市县在统一监管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第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如,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实现测绘成果共享的通知》;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吕梁市测绘项目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吕梁市测绘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如,晋中市经市政府批准,启用了“测绘成果专用章”,所有进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的土地资料图纸,全部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后提供使用;阳泉市继续推行“图纸管理法”,对办理土地、地矿手续报送图纸实行先期审查,对图纸测制单位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或者所报送图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测制,将测绘市场监管与图纸审查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开展测绘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太原市联合省局依法开展测绘市场检查,组织了对全市测绘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城建、土地、房产和矿山测绘等单位;临汾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产测绘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房产测绘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我局组织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执法大检查,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测绘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处,规范测绘市场行为,强化测绘统一监管。第四,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如,晋中市成立了晋中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组;大同、朔州等市联合市建委、房管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同市联合市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巡查制度的决定》;晋城市建立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长效机制,规定每季度检查两次。
(三)矿山测量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加强矿山测量的监督管理是测绘法律法规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针对山西是能源大省的实际,各市县积极探索矿山测量监管的新举措,不断提高矿山测量的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如,2005年9月,晋中市政府率先颁布实施了《晋中市矿山测量管理办法》;2006以来,忻州市在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基础上,统一施测,建立矿山测绘管理数据库;2006年,吕梁市在柳林县开展矿山测绘管理试点工作,出台了《柳林县煤矿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近3个月的煤矿测绘专项检查,2007年4月,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吕梁市煤矿测绘管理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煤矿测绘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07年12月,吕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企业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城市针对矿山企业不依法测绘、测绘不规范、测量成果不真实等情况,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对265个矿山企业的测绘资质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摸底调查;阳城县针对煤矿用图多是无证测绘的现状,通过招标对本县64座煤矿67个坑口重新进行了实测;临汾市于2008年4月至5月集中力量对矿山测量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矿山测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从事矿山测量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测量监管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为2008年5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基础,为加强矿山测量的统一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5月16日修订通过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对矿山测量单位实测、矿山测量图纸审核进行了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为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近年来,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了测量标志的普查和测量标志警示牌设立工作,测量标志家底基本摸清,委托保管制度得到落实。2006年,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对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建立执法巡查制度的决定》,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力度。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不断创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方式,沁水县保护测量标志的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得到推广,具体做法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测绘工作责任体系、管理网络体系;构建了由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所、村级信息员组成的三级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县局、乡镇国土所健全测量标志档案;加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巡查力度。2007年11月,我局在沁水县召开了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沁水县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的做法。2008年5月,又组织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沁水现场会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各市在测量标志保护方面的经验,促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一)完成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
长治、晋中、临汾、运城、阳泉、朔州、大同、太原、晋城、忻州等10个市的“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列入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省局备案。晋城、晋中、长治等市大多数县(市、区)的县级基础测绘也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市县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申请经费,严格项目实施,2007年完成了《测绘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的“本年度内在原有基础上有不少于20%的县(市、区)启动基础测绘工作”的工作任务。2008年,各市县继续完成“本年度在原有基础上有不少于20%的县(市、区)启动基础测绘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7年10月12日,我局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山西省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以晋发改地区发〔2007〕898号联合印发各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各级基础测绘计划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提高测绘保障服务。
各市县坚持“管理为手段,服务为宗旨”的方针,基础测绘成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及时精准的保障服务,测绘工作日益为社会所认知,为各级领导干部所认知。如,晋城市基础测绘成果积极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新农村建设规划、地质环境检测等提供使用。晋中市加强地理信息的开发和应用,为本行政区域各项事业提供服务。大同为各部门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各种控制点坐标,为市委、市政府古城保护规划,城市规划、云冈景区规划,大同市防洪规划等提供了测绘保障,编制了行政区划,经济、人口、旅游、交通等各种类型的地图产品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活。
四、组织开展测绘执法监督检查
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间,我局与省人大城环工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农工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吕梁、晋城、长治、太原、晋中、大同、朔州等市《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测绘依法行政,重点对测绘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基础测绘开展情况、测量标志保护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市政府测绘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测量标志等方式,督促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测绘工作,加强测绘管理,促进了各市测绘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我们在市县测绘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做法。虽然我们在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先进兄弟省市的宝贵经验,继续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构,保证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强化测绘统一监管,下放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在测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市县基础测绘工作的开展,提高测绘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上台阶、提效能、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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