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和强化市县测绘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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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局 2008年10月13日)

  近年来,在国家测绘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战略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加大推进测绘统一监管力度,积极落实和强化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测绘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我省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地方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02年9月,新《测绘法》颁布实施后,我局相继修订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起草了《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全省各设区的市也十分重视测绘立法工作,在贯彻实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过程中,结合本地测绘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出台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台州市测绘管理规定》、《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测绘管理办法》等。《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印发后,2008年3月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做好本级政府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配套文件的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以《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为核心,包括《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与此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

  (二)市县测绘管理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2002年,省编委专门下发关于市、县测绘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省市县三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的力度。全省各市、县在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加挂牌子,增加了人员编制,设置了内设机构,调配了工作人员。截止2007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都设置了测绘管理机构,其中温州市、衢州市成立市测绘局,各市的测绘管理人员编制在2-10名不等。全省65个县(市,包括个别区)中有59个县(市)单设或内设测绘管理机构。没有设立测绘管理机构的县(市)明确了专、兼职测绘管理人员。目前,全省市、县实际在岗的专、兼职测绘管理人员共有238名。

  (三)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测绘资质和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一是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在测绘资质认证工作中,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测绘资质审查认证条件,对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或依法注销测绘资质,对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过严把测绘市场准入关,规范了测绘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2005年全国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后,我省将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列入年度主要工作。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市场监管。2006年全省共查处测绘违法案件5件,发出整改通知书33份。2007年全省开展执法检查144次,重大专项执法3次,查处测绘违法案件71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8件,发出整改通知书104份。

  (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我省作为地图市场大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都成立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机构。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巡查制度。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地图产品主要产销地、地图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地图” 、“问题地图产品”流向社会。二是做好政府部门网站地图管理。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政府的1500多家网站进行了检查,对100多家网站违规登载地图的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理。三是加强地名网上地图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民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地名网上地图的登载行为。

  (五)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强化

  测绘成果是国家的重要信息资源,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检查。在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县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保密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逐个检查。经过连续几年的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全省各测绘成果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测绘成果保密意识明显提高,保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擅自复制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现象明显减少,非法加工测绘成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基础测绘取得新成绩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狠抓基础测绘工作,基础测绘计划和投入机制初步建立。全省有87.5%的市、县(市)基础测绘计划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75%的市、县(市)基础测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五”以来,市、县基础测绘经费投入8.2亿元,财政对基础测绘的投入逐年稳步增加。基础测绘成果基本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各市、县生产、更新基本覆盖全省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的1:500至1:2000的数字线划地图。部分城市还开展了地下管线测绘。 “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效显著。全省6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4个设区市,16个县(市、区)正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

  (七)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初见成效

  近年来,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除了我局分别与省海洋渔业局等14个省级部门、11个设区的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议,进行地理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取得了一定成效外,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各设区的市也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部分城市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减少了重复测绘,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使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使地理信息资源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八)开展测量标志维护和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是测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就测量标志管理工作创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开创测量标志管理新模式。2006年,我省在龙游县开展了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国家测绘局的高度重视,于2007年7月在杭州市召开现场会。之后,全省11个设区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工作。

  (九)大力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把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测绘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每年的测绘法宣传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测绘网站报道测绘法宣传活动情况,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测绘法律知识和国家主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我省加强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测绘工作已经渗透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测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表明,在测绘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落实和强化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推进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促进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是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把法制建设放在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地方立法把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之更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后的测绘法出台后,我局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及时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九项基本职责,使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在进行工作中有法可依,为各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正确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局经商省编委,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在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使三级测绘管理机构之间权责清晰。大量的测绘日常行政管理、测绘行政执法以及为社会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的工作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大大增强了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构是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测绘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测绘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是落实测绘统一监管职能最重要、最基本的保证。近年来,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推进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强与市、县人民政府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了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理顺了工作关系。通过卓有成效的机构建设,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到主体合法、力量充实、事权清晰,使测绘统一监管职能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测绘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是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测绘统一监管中,大量的测绘日常行政管理、测绘行政执法由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承担,他们的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省测绘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我局把对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测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对测绘管理人员测绘法律法规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每年,我局都举办1-2期新上岗测绘管理人员测绘法律法规培训班。新的测绘法规、规章出台后,还组织专题培训。2007年我局还专门组织了测绘基础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是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为了促进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我局从2004年起对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并根据每年的测绘管理工作重点予以调整。具体包括测绘法制与宣传工作、领导重视与测绘管理机构建设、基础测绘工作、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与技术管理、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量标志管理与测绘综合统计、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本地创新工作等方面。考核工作在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进行。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总结、自评,然后由我局组织考核,决定考核结果。对达到优秀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省测绘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由我局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五)加强对基层监督指导是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对市县测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工作中,我局遵循监督不指挥、指导不包办的原则,从三方面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一是加强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我局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不定期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还制定了《浙江省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了全省测绘违法案件备案制度。这大大提高了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的责任心。二是指导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当地测绘市场的监管。在测绘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主要由当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我局则会与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查处或者进行督办。三是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工作。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局会及时进行研究答复,为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通过对市县测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使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环节、步骤等方面更为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省测绘管理工作特别是市县测绘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的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市测绘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测绘管理人员编制仍不落实;市县的测绘管理工作还没有引起归口部门领导应有的重视;全省还有个别县没有专门的测绘管理机构,由测量队承担测绘管理工作,测绘行政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部分测绘管理人员对测绘业务和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不够了解和熟悉,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推进我省测绘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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