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建设 大力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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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测绘局 2008年10月13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测绘局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测绘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测绘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测绘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我省市县测绘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为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北省地处华中腹地,辖12个市、1个自治州,35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总人口约6070万.

  199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省测绘局作为省政府直属单位予以保留,同时赋予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加强测绘法制工作,完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

  (一) 2002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一方面认真做好新《测绘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班、组织上街宣传、张贴宣传画、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了宣传,同时,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结合湖北测绘工作的实际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经多次修改后,通过省政府提交人大并于2004年1月16日由湖北省第十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根据国家测绘局的立法计划安排和我省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有关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2004—2008年立法计划,拟按照行政许可法精神和我省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省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该升级的提请升级,该修改的依法进行修改。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2006年我局向省政府报送了修订《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请示,2007年3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19日,省长罗清泉签署了第300号政府令,《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调研起草的基础上,《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代拟稿)已起草完毕报送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条例〉》已列入省政府和省人大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预备计划,待条件成熟即着手实施。

  二、做好普法宣传,加大测绘法制教育力度

  (一)重点做好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是测绘法制建设的直接实践者和操作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在测绘行业的形象,因此,提高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知法、守法,特别是用法、护法的能力、水平,是实现和推进我省测绘工作法制化的关键和重点。为此,我局组织编制了《测绘法律法规汇编》和各类单行本及时发放到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测绘单位。

  我们每年均组织了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人员测绘法制培训班,通过培训班,一方面使基层测绘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测绘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精神,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配合的平台,充分听取各地在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们今后政策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安排奠定基础。

  我们还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每年坚持邀请专家学者到我局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期在机关渲染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氛围,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二)加强对全省测绘职工的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除做好组织各测绘单位开展测绘法宣传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上街宣传活动外,我局还有针对性的进行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等活动,与此同时,我局每年均组织甲级测绘单位和省直管测绘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

  三、推进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测绘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市、县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截止2004年,我省仅神农架林区成立了测绘局,与建设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鄂州、黄石、恩施等市、州加挂了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全省各市、州都设有明确的工作科室,县一级明确测绘管理部门的有38个,占63.3%。

  虽然我省市、州一级基本上建立了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县一级多数建立,但是,大多挂靠在建设、规划部门,仍然存在着人员不到位,职责不落实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是三次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不规范,各项工作部署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脚不硬,走路的腿就难以迈开,更谈不上跑步前进了。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曾多次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但效果不是十分明显。新测绘法颁布后,从法律上将测绘管理体制延伸到了县,国家测绘局也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落实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意识到,这是一个理顺测绘管理体制的大好时机,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大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锲而不舍的向省政府及省编办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2004年6月,省编办正式下发了《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省编办文件明确要求: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或明确主管测绘工作的机构和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所需人员和编制由各级编制部门调剂解决。通过省编办下发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这在我省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还是第一次。截止2005年底,我省先后有神农架、恩施、荆州、潜江、天门、仙桃等6个市(州) 、林区设置了测绘局。

  在2006年全省测绘工作会议上,分管副省长要求全省各地尽快落实市、县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高度重视,和我局一起组成专班赴各地进行督促,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交换了意见。省人大财经委和我局组成调研组就落实市、县测绘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责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落实市、县测绘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目前为止我省17个市、州中已有16个地方成立了测绘局(武汉市在内设机构加挂了测绘局的牌子)。县(市)测绘行政管理机构除3个县(市)尚未落实外,其他县(市)测绘管理机构已基本落实,有11个县(市)设置了测绘局。

  (二)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划分权责。

  要想使测绘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光靠省测绘局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市、县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为此,我们一改以往就事论事,就工作安排工作的做法,一方面将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的工作的权责从省、市、县三级进行了划分,明确办事程序、责任和时间要求,要求各地参照省测绘局制定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使具体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工作项目的实施来巩固和推动市县测绘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们以实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地图市场清理整顿、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鄂测绘专项清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项目为抓手,逐步推动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制的有力运行。如我省近年来组织实施的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我们采取工作责任到县,工作资金到县,省、市两级检查指导的工作模式,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模式充分调动了县市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相继涌现出了一大批感人的事迹,全省17个市州,61个县市均按时保质的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事实证明,只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顺畅的沟通渠道,有明确的工作项目支撑,市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四、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测绘管理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促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如何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做好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使测绘行政机关及测绘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测绘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定了《湖北省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测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湖北省测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于2004年正式启动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自2004年起,每年对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

  在2004年省政府认定我省保留测绘行政许可项目1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的基础上按照省电子政务办的要求,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拟定了程序格式文本上报并在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我省测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为了维护和监督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履行,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测绘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因程序不合法而引起的不当行政行为,我局制定了《湖北省测绘局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则》。同时还统一印发了全省统一编号的测绘行政处罚与测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根据各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反映的由于市、县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人数少,难以在当地办理测绘行政执法证件的问题,按照国家测绘局管理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的要求,完成了全省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办理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执法证件100余个。

  五、下一步加强测绘依法行政,具体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测绘统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测绘法规的要求,明确或设立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解决测绘管理部门编制问题,为测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完善测绘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以服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出发点,以测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逐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努力打造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工作有力的测绘行政管理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管理

  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引导测绘行业自律,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作业范围测绘、超等级测绘、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不按规定实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国家提出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国家测绘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更加严格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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