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县测绘管理工作 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 2008年10月13日)
近年来,新疆测绘局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测绘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疆开发建设的主战场,扎实推进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市县测绘管理体制
以测绘管理职能划转为契机,建立健全市县测绘管理体制。2001年后,自治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建设部门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我局抓住全区国土资源部门机构组建调整时机,立足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针对全区测绘管理工作的现状,主动向自治区领导汇报测绘管理的情况,与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全区测绘管理体制的意见,得到自治区领导和机构编制部门的认同。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做好我区测绘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落实测绘管理职责。为尽快落实建立健全全区测绘管理体制工作,局党组书记刘戈青同志、局长李全战同志分别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多次前往自治区的14个州(市、地区),逐一与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商谈,宣传测绘法律法规,推动、敦促尽快落实本地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落实测绘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过积极争取,到2005年, 14个州(市、地区)都明确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行使测绘管理职责,并在国土资源局内设立了测绘管理处(科、办公室)或规划测绘科、地籍测绘科等测绘管理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大多数县(市)也在国土资源局内设立了测绘管理办公室(股)。我局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地、县两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并规范了州(市、地)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以地、县测绘局挂牌为抓手,全面落实测绘管理职能。2006年,在我局的积极推动和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及地区所辖7县1市国土资源局加挂了测绘局的牌子。同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加挂州测绘局的牌子,内设副县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定编制3名。目前,各地尚不具备单独成立测绘局的条件,在国土资源局加挂测绘局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只在国土资源局内设一个测绘管理机构相比,测绘管理工作的力度增强,这是在落实测绘管理体制工作中的创新。我局及时向全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这两地的做法,在全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引起了积极反响。2007年,昌吉州及州辖2市5县的国土资源局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加挂了测绘局的牌子。
2007年底至今,各地借贯彻国务院30号文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90号文件精神的东风,加快完善测绘管理体制的步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加挂了测绘局的牌子。近期,机构编制部门还批准了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克苏地区及其所属8县1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测绘局牌子,目前正在进行挂牌准备工作。2008年,和田地区为地区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增设1名测绘局领导职数。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喀什地区承担测绘管理工作的地区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伊犁州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截至目前,挂测绘局牌子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已近30个。大多数县(市)在国土资源局内设了测绘管理办公室(股、科),做到测绘工作有人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三级测绘行政管理网络基本建立。
二、认真履行州(市、地)、县(市)测绘管理职能
(一)加强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测绘局和我局的安排,每年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土地日”、“地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设置宣传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测绘法律法规。乌什县等县(市)还将《测绘法》列入了本县(市)普法学习内容之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亲自宣讲《测绘法》。这些活动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对测绘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测绘工作的影响力,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田地区张蔷同志、塔城地区邓尚志同志等单位和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测绘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或者个人。200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测绘法执法调研组来我区检查工作时,对宣传贯彻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二)加大测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局充分发挥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各地查办违法测绘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对违法测绘案件,做到一经发现就依法严查的态势。几年来,我局经自治区法制部门批准,向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300个,培训测绘行政执法人员300多人次,通过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查案办案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几年来,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我局查处了一些有影响的违法测绘案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协助我局查处了外国人非法测绘案,吐鲁番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我局查处了违法发布地理信息数据案。阿克苏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先后查处了某印刷厂印制的标有“问题地图”的纸托盘和某公司非法出版地图的案件。昭苏县、伊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毁损测量标志案分别被评为2006年、2007年全国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之一。通过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测绘的案件,维护了测绘市场秩序,锻炼了测绘行政执法队伍,也进一步树立了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
(三)认真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2004年—2006年,自治区开展了全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各族普查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普查工作,并落实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工作。在普查的同时,开展了扎实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把普查工作与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将计划三年完成的普查工作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普查中不漏查一个测量标志点。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市财政拨款24万元,用于普查工作。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的普查人员克服高山缺氧等困难,在当地农牧民的帮助下完成了普查任务。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结合实际,进行了测量标志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库尔勒市因地制宜,为测量标志设置了保护设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了19个地区和县(市)的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喀什等地还分别表彰了本地测量标志普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普查工作之后,和田地区各县(市)成立了由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测绘、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阿勒泰地区建立了测量标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哈密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了几起在施工中可能造成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行为。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测量标志进行巡查,及时对测量标志进行维护,加强了对破坏测量标志案件的查处力度,测量标志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各地依法做好测绘资质初审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测绘和超资质范围测绘的行为,确保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每年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塔城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测绘市场检查工作,防止违法测绘行为的发生。福海县等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服务贯穿在管理中,帮助政府有效利用好测绘成果资料,指导有关单位依法测绘,避免违法测绘的发生。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被评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先进集体。
三、积极支持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几年来,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为招商引资、口岸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高效节水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维护稳定以及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提供了大量资料和服务保障,制定本地测绘工作的长期规划,规范测绘市场,测绘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加深了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也得到提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意见》的精神,我局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抓紧编制本地基础测绘规划。目前已有11个地、州、市基础测绘规划经当地政府(行署)审批通过。各地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将为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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