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开拓进取——推动测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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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新时期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州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利时机,迅速行动,结合全州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意见》草案。2007年11月,州人民政府以州府发(2007)53文件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统一监管意见》)。8个月来,在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我州国土资源机关紧紧围绕《意见》和《统一监管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推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制度,全面履行测绘管理职能

  (一)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出台下发了完善测绘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二是针对有的县国土资源局无测绘机构、有的县国土资源局编制人员到位差的问题,州国土资源局反复与当地政府进行磋商、协调,寻求解决途径。通过努力,全州各县(市)都设立了测绘管理机构,配备了测绘管理人员20人。州局测绘管理科配备了测绘管理人员5人(其中:测绘执法人员2人)。

  (二)落实归口管理原则,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工作环境

  在贯彻《意见》和《统一监管意见》的工作中,采取了调整职责权限,理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和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归口管理渠道等方式,防止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管不到位现象发生。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按照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原则,采取以老带新、新老结合、挂职锻炼、边干边学、开办培训班培训等等、形式,努力提高测绘管理队伍素质,增强依法监管能力。据统计,全州开办培训班培训了测绘管理人员、测绘执法人员160余人/次。

  (四)认真履行测绘管理职能,确保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落到实处

  1、扎实做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测绘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料保密检查。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统一、有序、诚信的测绘市场体系。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络媒体,做好测绘单位资质、业绩、履行合同及测绘成果质量等信息的网上发布、网上监督工作。

  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以加强测绘资质证书管理为重点,严格市场准入,对无证测绘,超范围测绘和非法转包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规范测绘市场行为。

  据统计,完成测绘资质申请转报7个、完成测绘项目备案登记301项,社会经济服务效益达449.65万元。完成丙、丁级单位注册23个,对未达要求1个单位缓期3个月注册并被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测绘市场,促进了全州测绘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加大对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背一个中国原则而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销售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6起,撤出不规范地图65幅、没收图书300多本。根据群众举报,州局执法支队对贞丰移动分公司建机站时损坏境内一个GPS.E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按规定恢复测量标志。

  3、认真组织开展测绘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在省厅的授权下,对丙丁级测绘持证单位的测绘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对全州随机抽取的4家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保密三个方面的实地检查。

  4、认真开展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对学校、公共场所用图,商家厂家印图售图进行检查,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宣传,采取举办地图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登截有关文章、图片、标准的中国地图以及问题地图的特点,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识别中国地图,从而增强了国家版图意识的教育。

  5、抓好测绘项目的全方位管理监督。一是测绘项目的事前监督。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到本地测绘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汇交测绘成果或目录。二是测绘项目过程中的监督。测量图和测绘成果必须由测绘行业管理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三是测绘项目的事后监督。即,对全州所有的新征用地测量、矿山测量和土地开发整理测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测绘产品质量的测绘成果,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测绘产品质量的测绘单位,在进行测绘资质年度检查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测绘成果的依法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坚持对涉密测绘成果严格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安全使用和提供。为相关部门需要公开使用的涉密地图,提前开展脱密技术处理;对使用涉密地图的单位,督促严格按照《保密法》对图件进行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供法制保证

  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遵循积极探索、实践的基本方式,在“敢管、会管”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了测绘行政执法办案工作。2007年以来查处了违法违规测绘行为3起,阻止了1起损坏测量标志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办案,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促进了人民群众测绘法制的意识增强,有效地规范了测绘市场秩序,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效果

  二、丰富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一)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组织各县(市)进行所需控制网建设和地形图测制工作。完成了兴义市城区6.6平方公里、册亨县3个镇1.45平方公里、安龙县西城区4个平方公里、望谟县1个镇、普安县3个镇5.15平方公里1:500地形地籍测绘工作;完成了兴义城区5个镇80.6平方公里1:500航空摄影测量、安龙县13个乡镇1:1000的数字化地形测量工作;完成了普安县1:1万土地利用更新和建库工作。通过上述活动,丰富了我州基础地形图数据内容,为实现“满覆盖”目标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抓好基础测绘项目落实工作

  按照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逐年开展了基础测绘项目落实工作。譬如,州级财政投入232.29万元在兴义、安龙、兴仁3个县市开展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库工作;在兴仁、安龙两县开展了26.5平方公里1:500数字地形图测量项目工作;国家西部县挂图工程中我州8个县(市)的挂图印刷工作等。

  (三)抓好地方独立坐标系统清理工作和测量标志巡查、维护工作,确保测绘保障能力

  1、组织完成了各县(市)设立独立坐标系统清理工作。

  2、推进全州坐标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县(市)C级、E级所在地控制网的满覆盖。

  3、切实抓好测量标志三级巡查,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测量标志的通知,强调了保护测绘标志的重要性,提出了保护测量标志的具体要求,重申了毁坏测量标志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财政在国土资源正常的收费中解决部分经费用于测标的维护和维修。通过努力,我州测量标志完好率达99.42%,损坏率仅为为0.58%,营造了全州重视保护测量标志的氛围。

  4、建立了测量标志定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尽早解决问题;市、县两级筹措了一定资金,对测量标志进行了维护保养。

  5、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69.59%的测量标志都统一设立了“国家测量标志 严禁移动损坏”的指示碑,标明了单位落款:贵州省国土厅 贵州省公安厅。

  6、加大了对测量标志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处理了破坏测量标志案件3起,制止了破坏测量标志行为1起,有效地保护了测量标志。

  7、按照省厅《关于将测量标志纳入建设用地、矿权审批会审的通知》要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用地、矿权审批中,严把条件关,严查在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范围内有无测量标志、是否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基础图件等情况后再提出会审意见。

  8、州局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全年业务目标考核。各县(市)与州局签订责任状,县(市)局与各乡、镇签订测量标志保护委托保管书,乡、镇所将辖区内测量标志保管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测量标志保护网络,为有效保护测量标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积极开展了地图公共产品编制工作

  编制了《黔西南州立体地图》、《黔西南州行政图》和《黔西南州交通图》。

  (二)积极开展了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贵州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规定,每年对在州内进行的测绘项目符合汇交的办理了汇交,并将成果按时上报省厅。现档案室存有1:1万地形图534幅、1:5万地形图79幅、城区1:1000地形图0.5平方公里,171个测量标志成果档案。

  (三)积极开展了测绘成果更新、利用工作

  近年来,为保障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西电东送”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积极开展了测绘成果更新、测绘成果的提供利用工作,为需要测绘成果的单位当好参谋,避免重复测绘,防止浪费。据统计,提供了1:1万地形图3千余幅(次)、1:5万地形图7百余幅(次);提供了GPS成果10次;提供了其它测绘成果500余幅(次)。

  (四)积极开展了勘测技术培训、咨询、联系服务工作

  举办了全州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涉及三个工种、6个部门,参加培训人员100余人(次)。

  鉴于我州目前尚无地勘单位的实际,为做好勘测技术咨询、联系服务工作,州局加强与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联系与配合,为省在州的重点项目、州的重大项目提供了可靠的勘测技术咨询、联系服务工作。

  (五)积极开展了测绘信息网络公开工作

  利用州局已建外网建立设置了测绘管理工作栏目。一是建立了测绘持证单位信誉平台。在网上发布了测绘单位、基础测绘、测量标志等情况,测绘单位资质情况,定期更新测绘单位的工作效益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通报测绘成果汇交情况,测绘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情况。二是建立了测绘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平台。在网上发布了县(市)级测绘管理人员的联系地址、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了行业管理监督平台。在网上公布了投诉电话,方便人民群众随时对那些低价竞争、扰乱测绘市场、没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举报、投诉,依靠群众支持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帮助提高服务水平。

  四、迎难而上,大力营造有利于测绘工作发展的环境

  (一)主动争取领导,保证测绘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主动向政府汇报测绘工作情况,听取指示、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二是请求州政府推行县市政府向州政府签订有测绘目标任务的责任状,推进年度测绘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奖励先进促后进,保证测绘工作整体推进。由于主动争取了领导,逐步消除了制约测绘工作发展的障碍,我州测绘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目前,全州各县(市)的测绘管理机构全部建立,配备了相应的测绘管理人员;州级基础测绘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理顺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系;测绘发展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经费纳入了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2008年,全州财政预算基础测绘经费投入208.43万元。

  (二)积极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测绘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开展了《贵州省测绘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执行情况调研(调研内容包括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及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等情况,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按分级管理将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情况,测量标志保护及其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测绘行业单位遵守测绘法规情况,测绘项目实施前备案的执法情况,测绘成果汇交及应用情况等)。结合全州实际,提出了加大测绘宣传力度,改善执法基础条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等方面的建议。

  (三)积极开展测绘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州、县(市)局党组对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具体听取宣传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在宣传活动中,局党组成员亲自组织、参加“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4.22”“6.25”“12.4”宣传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把测绘法一起纳入宣传内容。在宣传活动中,大力借助新闻媒体优势,围绕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开展答记者问、在《黔西南州日报》全文刊登《意见》,在网站发布测绘法律法规等,大造依法测绘之势,推动全州测绘法宣传教育进程。在日常工作中,不失时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利用图集、宣传画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同时,向政府领导、主要联系科室赠送《中国测绘报》、法律书籍,宣传测绘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测绘法制工作环境。县(市)测绘管理部门想方设法,采用在广场、主要街道、重点乡镇、布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彩球、放录音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测绘法宣传,在学校开展了地图知识问答竞赛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州发放了测绘法宣传资料12100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测绘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由于群众测绘法律知识的增加,保护测量标志意识的增强,有效地避免了一个GPS.E级点受到破坏。兴仁移动分公司选址在测量标志的附近建立机站转播台,当地群众发现后,及时告知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派员及时进行制止,并帮助另选地址建造机站转播台,防止了破坏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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