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七个部分。
一是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要求做好市(州)、县(市)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基础测绘计划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各市(州)、县(市)要完善测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五是提出了切实提高全省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项目。强调按照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六是提出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扶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测绘科技成果产业化。七是是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吴向东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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