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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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08〕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高测绘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区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测绘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测绘工作新路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测绘工作体制不顺、 投入不足、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测绘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测绘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求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快推进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测绘信息化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一)

  (一)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应用、阶段发展、共建共享” 的原则,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建设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快自治区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全区1:100万、1:25万、1:5万等多尺度、多数据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整合与综合利用。针对地方、部门和行业特色,加强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落实自治区基础测绘 “十一五”规划,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搞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全面推进我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积极参与国家高精度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具有足够数量和实用分布密度的GPS B、C级网以及5厘米级似大地精化水准面基准系统。加快全区除个别高山地区外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测制及数字化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覆盖全区国土的测绘目标。积极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开展城镇地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对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进行测绘或修测、补测,加快完成5个地级市城区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制更新,推动全区城镇化建设。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积极参与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1:5万地形图测绘。保证航空摄影和基础测绘的同步更新,优先实施我区重点区域航空摄影,实现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对全区国土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及发布机制,逐步形成区、市、县之间的测绘协作体系,为实现全区测绘成果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环境。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家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公益性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集成化联合服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运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积极推进测绘、建设、民政、水利、地震、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间公益性测绘成果资源的交流、交换与整合,建立不同部门间的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统筹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提高地区基础航空影像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利用效率,建立部门间的卫星遥感信息及影像资料资源共享机制。

  (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开发应用,提高测绘在政府信息化、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中的参与度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积极开展基础测绘成果公共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实现区、市、县测绘成果目录的定期发布和协同服务。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各类测绘公共产品,引导、规范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地推出公共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测绘成果与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城市规划等专业信息的横向联合,积极开发各类专题信息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益性测绘服务,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建设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满足政府部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的信息需求。

  三、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一)增强测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整合测绘行业科技资源,培育我区测绘行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和多元化的测绘科技投入机制,推动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自治区级科技计划和基金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提升全区测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增加全数字化测绘仪器等先进设备的投入,建立我区先进的数字化生产、信息化服务基地。改善和提高野外作业条件及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大地测量、基础测绘野外作业任务的完成。加强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规划。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落实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并将管理职责落实到乡(镇)。严格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制度,加大对损害测量标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进行全面清理。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县(区)要根据《宁夏测绘管理条例》 规定和 《自治区编办关于市县(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通知》 (宁编办发〔2003〕8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测绘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配备专职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职责、工作、人员到位,提高市、县测绘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规范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保管、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各地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汇交” 的原则,依法加强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自治区测绘局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成果目录,并依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制度,加强对外提供、 使用测绘成果的监管力度。改进测绘档案管理模式,逐步实行测绘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及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三)加强地图市场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印刷、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强化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 加大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 加工、 生产、 提供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把测绘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 侵权盗版和测绘项目压价竞争、层层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外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严格执行对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加强对房产测绘、 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管。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测绘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测绘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有关测绘市场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获取和使用管理、测量标志建设保护和管理、地图编制与销售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我区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测绘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测绘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自治区“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的组织实施,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自治区测绘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基础测绘等项目的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测绘资金投入格局。

  (三)强化测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在全区测绘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全测绘职业资格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注册测量师管理有关规定,作好注册测量师相关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着重培养具有核心骨干作用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推动测绘人才的合理流动,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同时,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测绘执法管理,提高测绘执法水平。

  (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和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增强测绘工作社会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测绘知识,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了解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和效果,了解测绘、关心测绘、支持测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作进度和要求,自觉把测绘工作放到区域发展工作大局中安排和推动,确保组织措施到位。自治区测绘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做好落实工作,全面提高测绘工作对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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