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3日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7号)。意见结合《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完善测绘法规体系,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工作,使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有机衔接,搭建本地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要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十一五”期间,要推进数字四川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改、扩建省级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实施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统筹规划全省航空航天影像获取,基本实现中分辨率卫星影像全省覆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重点覆盖;完成全省1:5万地形图的全覆盖,全面开展1:1万地形图的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建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全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年更新率超过30%。
意见强调,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全省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方便快捷的测绘成果分发和应用服务体系;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测绘、国土、民政、建设、水利、林业、气象、交通、旅游等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军事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防灾减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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