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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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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国土函〔2008〕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转发你们,请在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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