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转发你们,请在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