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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保护测量标志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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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印发通知,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对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国家、自治区建造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做出调查,对存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提出保护测量标志的预审意见;工程建设要避开测量标志的,须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严格依法履行拆迁审批手续。同时,该局还印发了《贯彻落实2009年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昌吉州所属县(市)继续开展测量标志维护巡查工作,做好测量标志警示标志设置。要进一步完善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州、县(市)、乡(镇)及个人要层层签订委托保管责任书,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测绘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破坏测量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薛新福 宋春玉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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