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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批发盗版地图者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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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版地图批销案作出判决,陈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福建省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的盗版地图批销案。

  2008年5月22日,在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执法部门的协同下,查获正在厦门市某地交易的陈某将200张盗版《厦门市商贸旅游图》批发给王某。随后公安机关又从陈某的暂住处缴获《厦门市商贸旅游图》1016张。陈某从2007年5月开始批发盗版地图给火车站一带的小贩,从中牟利。

  多年来,游商小贩在厦门市各主要景点兜售盗版旅游地图屡禁不止,成了厦门市出版物市场的一个“顽症”,损伤了厦门的形象。为此,厦门市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地图盗版。(张仲增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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