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测办[2009]73号
江苏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测[2009]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测绘局2009年颁布实施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中的学校一般不能申请测绘资质。
二、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意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乙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测绘服务总值、单项合同额等进行调整,但不得对甲级测绘资质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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