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请示》(苏测[2009]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原则同意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资金、部分乙级以下专业标准的人员数量和仪器设备考核要求、丙级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业绩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但是,不得对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请你局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