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测绘监管 > 资质管理 > 有关政策 >

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来源: 时间:

  
测办[2009]88号

江苏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请示》(苏测[2009]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原则同意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资金、部分乙级以下专业标准的人员数量和仪器设备考核要求、丙级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业绩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但是,不得对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请你局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打印推荐给朋友】 【 关闭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查看本篇文章所有评论]    [查看所有文章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主管:国家测绘局 主办: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E-mail:support@sbsm.gov.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京ICP备05053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