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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来源: 时间:

  
测办[2009]90号

云南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云测发[2009]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原则同意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对乙、丙、丁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办公面积、年度测绘服务总值、仪器设备等进行调整。请你局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二、不同意你局增加地图编制丙级考核标准。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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