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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测绘局印发《湖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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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测绘局向全省各市、州、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以及各基础测绘成果用户印发《湖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19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提供、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规定。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分级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采取网上申请、受理、审核等有效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规定》强调,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地理信息的部门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测绘和资源浪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按照“国家测绘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级申请的具体要求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湖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认真贯彻“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促进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制度,做好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政许可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黄继跃 郭建华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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