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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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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测绘局的部署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下发了关于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通知,全面启动了2008年度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通知强调,省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家测绘局委托负责甲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乙级以下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和驻地甲级测绘单位年度注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注册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注册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测绘单位资质符合情况、遵守和履行测绘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情况、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测绘成果质量和单位信用等,重点核查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发承包活动是否规范,测绘合同行为是否履约,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正当,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买卖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等测绘活动是否合法,测绘单位信用状况是否良好,填报测绘行业统计数据是否按时准确等。采取单位自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通知要求,一是各市对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二是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转借、转让资质证书,超资质范围作业,非法转包、分包,低价竞争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依法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未补办的依法予以处理。三是持证测绘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所填写内容必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印章。对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予以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四是对不参加年度注册的,要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连续两年无业绩的,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注销资质;业绩较差的视情况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连续两年不予注册的单位注销其资质;连续两年缓期注册的单位,视其情况不予注册或降级。

  另外,通知对年度注册的方式、时间安排、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作出了规定。(曲伟刚 吕树建 高红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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