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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局出台《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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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为加强对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切实做到下移测绘行政执法重心,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督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重大测绘案件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分别规定了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的主要职责和内容;明确了督查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的种类和督查的主要方式。

  《办法》强调,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督查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书面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案件结案后,承办案件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结案报告分别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规定了结案报告中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办法》指出,对于在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有下列情况的将追究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不力,未能按照督查要求完成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或故意拖延不办而贻误查处工作的;被督查案件的重要案情隐匿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结案后不按时上报结案报告的,因执法人员失职,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张麒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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