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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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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修订的《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长孟学农签发,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增加了二十八条,新《办法》采取分章节表述。其中,增加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等内容;对测绘成果管理体制、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保密及质量管理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明确了各级测绘管理体制。二是强调了测绘成果汇交、使用审批等相关制度。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具有山西特色的测绘法规体系,也将有力地推进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社会化应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杜永刚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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