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测绘发展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积极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促进了测绘事业的发展。
推动地方测绘立法,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自治区测绘局开展了有关测绘法规贯彻情况调研,召开了地方测绘立法工作会,研究了2009年至2012年自治区地方测绘立法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了《2009年-2012年自治区测绘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起草了《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争取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修订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了《自治区测绘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自治区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督查暂行办法》、《自治区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等规范性文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和制定了《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程序》、《申办测绘作业证审批程序》、《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地图审核程序》、《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程序》、《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程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公布前的审核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程序》等。同时,指导地方测绘立法工作,乌鲁木齐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了《乌鲁木齐市测绘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河子市测量标志管理规定》。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自治区测绘局建设了门户网站,开通了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编制发布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公布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和测绘事业发展动态等工作信息。
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08年,经审核签发地图审图号149个。审批拆迁测量标志申请3个。完成2008年度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其中,256个单位(公司)予以注册,3个单位不予注册,1个单位未参加年度注册,注销5个单位(公司)的《测绘资质证书》。依法审批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16个,审批测绘资质升级并增加业务范围单位9个,为39个单位(公司)办理资质变更。颁发测绘作业证300件。
加强局机关依法行政培训,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法治进机关、进单位”等内容的“法治六进”活动。局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局系统普法工作,开展了第五个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月一法”学习法律法规活动。先后组织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完成了局机关普法考试和年终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向自治区推荐了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自治区部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组织全区测绘系统参加全国法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在全区开展了以“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灾后重建”为主题的“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近1800人参加,悬挂宣传横幅560条,出动宣传车80辆,制作宣传板230块,制发手机公益短信覆盖受众约20万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约10万份。并“以月带年”,以各项工作为载体,全年持续开展了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加强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举办了有146人参加的自治区第二期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年颁发测绘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170个。指导州、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对案件从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阿克苏地区测绘局依法查处1起英国人擅自在阿克苏地区科考活动中非法测绘的案件。喀什地区、博州、昌吉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了3起破坏测量标志案件。(胡海滨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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