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测绘)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六)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处、总体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市政基础设施处、建设用地处、城市雕塑和景观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地名管理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网址:http://www.tjghtd.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54号
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59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