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2010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测绘局机关201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 三、面试地点 国家测绘局第九会议室(中国测绘大楼三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乘坐68路、451路、809路公交车到金家村桥北下;乘坐9路、54路公交车到金家村桥东下;乘地铁1号线到万寿路站向南至金家村桥)。 四、面试确认 考生请于 确认电话:010-63882011 63882012 电子邮箱:shiyq@sbsm.gov.cn(邮件标题为:姓名+准考证号;并需附有照片及联系方式的考生报名表) 五、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面试当天工作人员将在候考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须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要求真实、准确、详细填写。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等。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备注栏内需注明是否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注明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待业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待业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 六、考察对象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与考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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