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测人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于1月5日开始。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面向测绘系统各单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类别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鼓励申请者结合部门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申报。
按照选拔规则,未参加过外语水平考试,但具备相当的外语基础,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申报。
二、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拨工作。申请人员需在认真查阅《简章》、《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及《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分为“学生类申请人用”和“非学生类申请人用”两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体检表只需一份)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还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
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简章》、《一览表》、《指南》、《说明》等材料及详细的申请程序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在“出国留学”项目中的“欢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栏查阅。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杜辉强
电 话:010-68346619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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