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测管函[2008]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关于“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要求,国家测绘局决定将修订《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列入2008年重点工作。为了增强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测绘行业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实践优势,现征求你单位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修订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修订后的标准应体现严格管理、量化指标、专业突出、便于考核的原则。通过修订,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标准,推动测绘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引导和规范测绘市场。
二、修订重点
(一)科学划分现行《标准》的专业分类,重新规定各等级考核条件,提高测绘资质标准条件。
(二)规定新的作业限额,各等级限额要在符合生产能力实际的基础上适当拉大差距,体现不同资质等级的水平。
(三)细化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专业分类及标准(地域分类,导航内、外业标准分开,界定与电子地图制作的区别)。
(四)细化地图编制的专业分类及标准(中小学教学地图编制、三维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制作等)。
(五)细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专业分类及标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的各种表现形式等)。
(六)量化各等级测绘业绩考核条件,更具可操作性。
(七)修改完善现行《标准》关于人员、仪器等考核指标要求,并具有可查性。
(八)规定甲(特)级标准和考核条件。
(九)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电子版登载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的法律法规栏目中,请你单位自行下载参阅,我司不再另行寄送。
(二)请你单位于2008年5月底前,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修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市场处 孙 超
电话(兼传真):010-68314765
E-mail: sunchao@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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